崇阳县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8.25%
发布时间:2019-02-27 来源:统计局 录入:Gov137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崇阳牢牢把握“加速发展、扩大总量、奋力赶超、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抓好民生政策的落实,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进一步提升。<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18年崇阳县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7203元,比去年增加2073元,增长8.25%,增幅比全市高0.11个百分点,排名位于全市第二。其中工资性收入为15599元,增加1214元,增长8.44%;经营性收入为4235元,增加240元,增长6.01%;财产净收入为1587元,增加139元,增长9.6%;转移净收入5782元,增加480元,增长9.05%。四大项收入较去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