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17年度“四上”企业统计工作业务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24 来源:统计局 录入:Gov137
为进一步夯实全县统计基础,充分调动各“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全县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根据县政府2016年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所有“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性、统计数据质量及其他日常统计工作等。
三、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
(一)统计基础工作(35分)。统计基础工作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根据专业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平时掌握情况打分。扣分标准如下:(1)各企业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明确其职责,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均由统计人员负责上报。如果发现统计报表不是由统计人员上报的,每次扣1分;(2)企业要留存已上报报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要完整留存各期报表,并及时归档,每缺少一期一种报表的扣1分,未及时归档的扣2分;(3)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原始资料及相关凭证),发现原始记录不齐全酌情扣5-10分,无原始资料及相关凭证扣20分;(4)企业统计人员应自觉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每年至少要开展二次以上的内部数据质量自查,积极配合各级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积极参加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没有开展自查工作的扣1分,未参加业务培训的一次扣1分,单项总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性(20分)。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性根据平时报表报送情况由专业人员打分。扣分标准如下:(1)每迟报一次,扣2分;(2)累计被催报3次以上,扣5分;(3)每缺报一次报表,扣10分,单项总分扣完为止。
(三)统计数据质量(25分)。统计数据质量由专业人员根据报表上报数据质量打分。扣分标准如下:(1)报表上报后,审核发现错填、漏填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对县统计局的数据查询,不予认真核实或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每次扣3分;(3)企业上报数据异常,但没有说明,被上级统计部门查询的每次扣3分;(4)上报的统计数据被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5)企业上报数据有修改痕迹每笔扣2分,单项总分扣完为止。
(四)其他日常统计工作(20分)。企业统计人员除完成统计报表上报外,还应做好日常其他统计工作。(1)按时参加县统计局召开的工作会议,未按时参加的一次扣2分;(2)积极配合协助县统计局做好相关调研工作,不配合协助的一次扣5分,不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的最高扣20分。(3)积极参加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未按规定参加创建工作的扣10分,单项总分扣完为止。
四、考核评价
按专业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全年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评定为优秀;全年得分在75—84分的企业统计人员评定为合格;全年得分在60—74分的企业统计人员评定为基本合格;全年得分在60分以下的企业统计人员评定为不合格。存在下列情况的考核时直接视为不合格:在各级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中被立案的,更换统计人员没有及时报县统计局备案的,统计工作没有达到统计规范化验收标准的,在网络、微信等发表对统计工作不负责任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各项评分由县统计局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各经济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协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四上”企业考评小组审定。
五、考核奖惩
年度考核实行奖励,对评定为优秀的企业统计人员年终一次性发放2400元奖励;对评定为合格的企业统计人员年终一次性发放2000元奖励;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企业统计人员年终一次性发放1600元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统计人员,不予奖励,并责成企业迅速整改。
六、本办法由县统计局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