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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统计局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24 来源:统计局 录入:Gov137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县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调查队全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机关制度执行情况(30分)

1、考勤纪律(10分)。以办公室考勤登记为准未签到或迟到1次扣0.5分,无故旷工1次扣2分。出差、外出办事者需向办公室报告,事假、病假、年休假经审批程序后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存档,否则,不足半天的,视为迟到,满半天及以上的,视为旷工。考勤纪律设台帐,每月公布一次。

2、工作纪律(10分)。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未告知去向、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每次扣1分;全年因个人原因被纪委通报、曝光处理的,或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目标责任奖。考核组每月组织随机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3、学习纪律(5分)。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月度例会、民主生活会等活动的每人每次扣1分。各类笔记重要内容记录不全的,或过于简略的,每次每种情况分别扣0.5分。办公室设学习检查台帐,每季度公布一次。

4、活动纪律(5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人每次扣1分。办公室负责设立台帐,每半年公布一次。

(二)统计基础工作(25分)

1、专业工作人员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案,报表收集率或联网直报率100%5分。在不定期统计基础工作检查中(含上级检查),报表收集率或报送率低于90%的每专业每次扣1分。

(2)严格执行报表评估审核制度,按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报送报表,上报数据无差错10分。凡报统计报表未严格执行报表评估审核制度一次扣1因专业自身原因报表迟报一1分;报表有差错,发现一笔扣1分;因专业自身原因迟报或报表数据严重错误,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的每次扣5分。

(3)统计专业基础工作扎实,电子台帐、统计专业档案资料齐全、整理规范5分。在不定期统计基础工作检查中,专业电子台未录或录入不齐全每专业每次扣1分,检查后5日内未补齐的加倍扣分;本专业上年度档案于次年3月底前整理好后交办公室存档专业资料不全的每项扣0.5分,未按时清理、移交的扣1分,不清理不移交的扣2分。移交后,仍需要相关股室或者专业人员配合的,必须积极配合,否则扣2分。

(4)专业人员按要求及时向综合专业或办公室提供所需数据、材料或资料的计5分。专业不配合的,每次扣1分;不按要求提供材料、资料或数据出现严重错误的,每次扣2分。

2其他工作人员

专业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计25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扣1分,出现工作失误每次扣2

(三)统计分析信息(30分)

各专业年度统计分析材料(或调查报告)任务数:综合6篇、工业6篇、能源4篇、农业6篇、粮食产量及畜禽监测6篇、投资6篇、贸经6篇、人口6篇、服务业6篇、消价6篇、住户及贫困监测6篇;各专业年度信息任务数(包括政务、经济信息、简报篇数):办公室12篇、综合10篇、工业6篇、能源6篇、农业6篇、粮食产量及畜禽监测6篇、投资6篇、贸经6篇、人口6篇、服务业6篇、消价6篇、住户及贫困监测6篇、法规5篇、信息化建设5篇。

统计分析、统计信息任务以上述规定的为考核基数,年终考核时(至少被市局内外网或崇阳统计、重要会议采用)统计分析每差一篇扣5分,信息每差一篇扣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30分

(四)其它工作(15分)

能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参加并完成中心工作或临时任务15分。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出现重大失误甚至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分。

(五)加分事项

1、全勤奖。按照考勤制度,全年考勤未出现1例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除外,事假可以年休假相抵),年终奖励个人全勤奖10分

2、文字奖。被国家、省、市、县四大家(包括信息网、内部刊物、公开报刊)采用的统计分析分别奖10分、5分、2.5分、2.5分。摘要采用的折半奖分。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按省级标准执行。统计分析评比获国家级奖项的奖100分,获省级奖项的奖50分,在市优秀分析材料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30分、20分、10分;政务、经济信息或统计简报被国家、省、市、县四大家(包括信息网、内部刊物、公开报刊)采用的分别奖5分、2分、0.5分、0.5分。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的按省级标准执行。同一篇分析或信息按最高级别计奖,不重复计奖。各种文稿采用情况交办公室登记存档为准。

3、名次奖。专业人员按照市局(队)所列考核专业(办公室、法规、综合、工业、农村、三产、人口、投资、信息、普查中心、调查监测分局、住户、粮食产量、畜禽监测)予以奖励。在全市专业考核评比中,被评为第一名或优秀的专业人员按10分/人予以奖励;被评为第二名或良好的专业人员按5分/人予以奖励;被评为第三名的专业人员按3分/人予以奖励;被评为合格的专业人员不予奖励。市考核的一个专业由多人承担的,如工业含能源,三产含贸经及服务业调查等,专业人员按考核等次分别予以奖励。一个人从事多个考核专业的,如粮食产量、畜禽监测等,按其中名次较高的计算奖励。非考核专业原则上不计奖,特殊情况如消价专业除外,参照调查监测分局评比情况奖励。

三、考核组织领导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成立局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下设考核办,分管机关副局长任考核办主任,办公室、综合股、法规股等相关同志任考核办公室成员。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最终确定。

四、考核时间

考核期间为年度1月1日至1231日,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专业名次以上年度市局公布结果为计算依据)

五、考核结果运用

副科级以上领导责任制考核与其分管人员考核结果挂钩:分管领导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分析信息和专业名次奖考核得分取其分管人员的平均值,主要领导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分析信息和专业名次奖考核得分取分管领导的平均值。其他考核指标按个人考评实绩得分,加分项目计算在内。

考核结果与县年度综合考评目标责任奖挂钩,个人实际获得金额在综合责任制个人考核得分情况基础上,由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同时,个人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彰、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由局目标责任制考评小组按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本考核办法自二O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