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统计局双公示目录
发布时间:2021-01-25 来源:统计局 录入:Gov137
序号 |
行使主体 |
类型 |
职权名称 |
依据 |
备注 |
1 |
崇阳县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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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统计法》(2009年主席令第15号修订) 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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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崇阳县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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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9号)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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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崇阳县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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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统计法》(2009年主席令第15号修订) 第四十一条
【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第三十九条
【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15号公布根据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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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崇阳县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自行制发统计报表,擅自公布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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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改通过)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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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崇阳县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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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国务院令第453号) 第四十一条、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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